2023年08月02日
第A04版:看菏泽·要闻

我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被追责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菏泽市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按照本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逐级细化方案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事项,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督导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