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成为我市第十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2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家电下乡”补贴实行当场兑付之后,农民再获利好消息,电动自行车被列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最高补贴260元。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家电下乡”新增补贴品种一览表,各省确认的新增补贴产品主要集中在抽油烟机、电动自行车、DVD影碟机、电饭煲、燃气灶、电压力锅六类,其中选择电动自行车的有山东、江西、河南、湖北等10个省。
根据规定,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购买“家电下乡”指定品种电动自行车,将按销售价格的13%享受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60元,每个家庭最多允许购买两辆“家电下乡”补贴电动自行车。补贴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新方案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市农民继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之后的第十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生产厂家招标及网点设置需要一定时间,农民朋友要想买到“家电下乡”补贴电动自行车还需耐心等待。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