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机关学习研讨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近日,市委组织部组织机关全体认真学习中央和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并结合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进行了研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上山参加研讨。
胡上山指出,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和坚定的决心。四项监督制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任干部的重要步骤、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清、责任界定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胡上山要求,要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浓厚氛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四项精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要配合四项监督制度,完善群众举报网络建设,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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