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曾两次入狱,系累犯被从重处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青年闫某在市区一酒店吃完饭结账时因餐费问题与服务人员发生争执,离开前用砖头将酒店门窗等物品砸毁。近日,闫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被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法审理查明,今年1月7日20时许,闫某在菏泽某酒店吃晚饭,结账时因餐费等问题与收银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为泄私愤,闫某用砖头等将该酒店的门窗砸毁(本报1月12日曾报道)。根据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被损毁的无框玻璃门、玻璃窗、室内木套间门价值分别为1200元、1800元、200元,共计3200元。
另据查明,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闫某于1998年10月被原菏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2月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07年8月减刑获释。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为泄私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遂依法从重处罚。
(郭卫东 刘西磊)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