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场抗震设防不低八度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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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场抗震设防不低八度

2010-06-03 17:02:38 来源:牡丹晚报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终身责任

  

  中国菏泽网消息 刚刚出台的《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幼儿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八度。该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同时规定,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应当采取必要抗震加固措施;对具有地震危害性大,次生灾害严重,但无加固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应予拆除重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重大建设工程、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八度。除此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市、县城区,应当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烈度不得低于七度。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县城区,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张洪梅)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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