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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业经营为邻 居民不胜其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菏泽城区和平路某小区的靳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一楼,头顶上的二楼就是一家冷饮公司的经销处,人员流动大,噪音大,有时夜深了,公司人员还在集会,阵阵的鼓掌声、跺脚声、欢呼声不绝于耳,让人很苦恼。
在靳女士的引导下,记者来到该小区的单元楼下,先是看到自行车、电动车横七竖八地停放在楼宇对讲门的四周。靳女士说,这些车辆都是那家公司员工的交通工具,小区的公共过道本来就比较窄,车辆的随意停放更压缩了公共过道,开车从这里经过,经常被堵,业主意见都很大。记者接着走进楼道口,看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宣传彩页覆盖了一面一面的墙壁,居民楼充斥着商业的味道。身穿公司统一服装的员工在此进进出出,大踏步地上下楼,在楼梯处旁若无人地招呼着。靳女士说,居民小区不是大杂院,家本来是享受安静惬意的地方,可是她却得不到和谐的环境。
记者走访了附近的几处居民小区,该路段另一小区居民李某告诉记者,小区从事经营,业主很被动。他们小区有家幼儿园,每天下午放学,接孩子的家长堵在幼儿园大门口,还有一些卖奶的、卖书的游商蜂拥而上,把小区的一条要道堵塞,一片嘈杂,车辆无法通行,很影响生活质量。对此,业主们能做的就是满心烦恼地绕道而行。
租与被租各取其利 物业无能为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利用储藏室、车库甚至居民住房等场所,从事商业经营的为数不少。其中一家小区的物业告诉记者,他们这家小区内,从事经营行为的不下20家,涉猎广泛,有洗衣店、美容院、医务室、雀友室、烤饼店、小型公司、建筑队、幼儿园等各行各业,人员较为复杂,不仅干扰到了业主的生活,也为小区管理带来了麻烦。可是对此,物管人员表示无能为力。物业人员解释说,作为出租房屋的房东也是业主,他们把房子租给谁,也不告诉物管,物管也管不了,只要租房者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物业就没有权利干涉业主把房子租给了谁,如果是非法经营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可是人家合法经营,物业也没辙。
记者电话采访了一位房东,他说:“把房子租给公司经营,租金要相对高些,租给谁都是租,那当然会租给出价高的了。”而租房者也有他的道理:租门面房、写字楼什么的,租金要高得多,管理费用也不少拿,而且现在流行租用居民楼经营,所以也并不丢脸面,很实惠。
部门说法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涉及将住宅变为商业用房时,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能通过。但是作为房管部门,没有权利限制或取缔租用居民楼从事合法经营的行为。如果存在扰民经营,居民可以向小区的物管反映,要求制止扰民行为。
短评:经有关业主一致同意,才能将住宅变为商业用房,这给小区内被商业经营搅扰的业主,找到了讨回安静生活的底牌,值得庆幸。但从实际情况看,问题并不简单。首先有关业主们的思想要统一起来,然后才能凝聚在一起与房东做交涉,但是房东把房子一租,轻易见不到其人,必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有没有足够的毅力、精力和时间来处理,很难说。笔者认为,针对居民楼的商业经营,应该进行严格登记,纳入各执法部门的监管中去,不让其钻入监管的漏洞。通过登记来区分经营类别,小区内应限制“重污染”经营。居住空间需要绿色,这种绿色不仅仅是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是对宁静和谐的需求。
记者 孙 展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