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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人员参保问题年内有望解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底前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市已有7829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本次参保的破产国企退休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筹资标准为每人1.26万元。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后,个人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2007年5月31日前破产的国企退休人员参保,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标准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504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参保人员,按每人1.26万元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首先从企业破产财产中偿付,企业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的,从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中解决,仍不足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和医保基金结余按比例分摊。
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我市目前正加紧调查摸底,在分析论证基础上,将尽快制订具体意见,2010年底前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潘 涓 周 锋)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