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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新生救助在持续

2010-08-04 18:15:41 来源:菏泽日报

  我市继续开展困难家庭新生入学救助活动

  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马琳)7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市慈善总会和市民政局继续对全市城乡困难家庭高等教育入学新生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对象是:我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中凡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校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大学新生优先予以救助。

  

  据市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救助标准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凡“享受黄如论捐助”项目的,一次性救助3600元,其他由县区根据筹资情况自行确定救助金额。

  

  救助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发放、反馈五步。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救助,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贫困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等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菏泽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于8月25日前报县(区)民政部门(或慈善总会)。县(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8月底,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名单上报市级民政部门。9月10日前,县(区)民政部门要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救助审批机关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将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据了解,今年的救助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市直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的教育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金和黄如论救助金由省、市按照标准足额予以补助,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救助金由县区多渠道筹集解决。各县区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负责解决。凡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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