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关于批准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2010-08-18 22:22:01 来源:菏泽日报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2010年8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会议认为,菏泽市与濮阳市同属于中原经济区和大京九协作带,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较强的互补性,两市缔结为友好城市,有利于在招商引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对促进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发展两市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两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会议决定批准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正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


订阅菏泽手机报 菏泽新闻早知道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