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2010年8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会议认为,菏泽市与濮阳市同属于中原经济区和大京九协作带,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较强的互补性,两市缔结为友好城市,有利于在招商引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对促进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发展两市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两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会议决定批准菏泽市与濮阳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