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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医保改为按学年缴费;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再次下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8月3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部分调整,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参保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再次下调。
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由全年参保缴费改为按照学年参保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缴费期调整后,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学制内全部医疗保险费。因缴费期更改而在新统筹区参保、仍使用原医保手册号码的学生,其尚未保险的医疗费用在新统筹区报销。
自2011年9月1日起,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一般学生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由每人每年15元调整为10元。据了解,2009年一般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2010年降至每人每年3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成年人和老年人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未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7.5万元。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全市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要按学籍将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亚伟)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