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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我市出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区,由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共同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的负责人,约谈记录存档备案。
《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规定,存在以下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的负责人:辖区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辖区内环境质量长期反复超标,责令整改后仍无法有效改善的;辖区内出现较多土小企业且无法彻底解决的;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或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存在阻扰环保部门正常执法行为的;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经市环保部门督办仍久拖不决的。
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区,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确定约谈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约谈通知。初次出现突出环境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出现突出环境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或约谈后环境问题仍无法得到解决的,约谈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时,要向被约谈对象通报该县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听取被约谈对象的工作汇报,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期限,谈记录存档备案。
(周 锋)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