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廉租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

2010-12-01 17:12:00 来源: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剑辉)12月1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出台实施,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监管的原则,重点解决市区附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二人以上,取得菏泽市区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业),且在市区住满三年,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申请家庭享受城区低保;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均无产权房屋;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除外);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有私有房屋;自用房屋出租的;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原住房已拆迁但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承租公有房屋的;有营业性房屋的;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前一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的。

  

  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市民,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责任编辑:正强)


发送DZHZSJB到10658666


订阅菏泽手机报 菏泽新闻早知道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