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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剑辉)12月1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出台实施,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监管的原则,重点解决市区附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二人以上,取得菏泽市区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业),且在市区住满三年,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申请家庭享受城区低保;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均无产权房屋;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除外);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有私有房屋;自用房屋出租的;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原住房已拆迁但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承租公有房屋的;有营业性房屋的;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前一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的。
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市民,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