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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由经销商垫付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门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市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为3800元/辆。
据了解,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实行一体招标,中标企业的营销网点即为中标流通网点;对电动自行车专用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单独招标。中标电动自行车必须选配中标铅酸蓄电池(选配锂电池的除外)。下乡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为单价的13%,最高补贴金额为260元。补贴兑付方式为“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
市商务部门要求各县区加快电动车下乡销售网点备案进度,尽快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陈 力)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