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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撤销劳动模范称号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王立武 记者 刘剑辉)12月27日,菏泽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了《2010年法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考核方案》,2010年重点对法人劳动模范进行考核正式启动,要求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本年度考核人员由市、县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分组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采取考核组到法人劳动模范单位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查看资料。查看的资料主要包括十方面内容。一是工会组织建设情况;二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情况;三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情况;四是厂务公开实行情况;五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七是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八是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九是完成企业年度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情况;十是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活动的情况。
听取劳模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考核组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听取劳模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参加评议人员,是企事业单位的由职代会代表参加;是党政机关的,由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和特邀一线职工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一般不少于20人。
民主评议。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后,由参加评议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后,评议表由考核组收回,分类统计汇总。
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对被考核对象的鉴定意见,由考核组收回。
本年度法人劳动模范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查看资料齐全,民主评议“优秀”得票率要达到80%以上,且与所在单位鉴定意见相一致。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必须查看资料齐全,民主评议“合格”票得票率要达到80%以上,且与所在单位鉴定意见相一致。查看资料不齐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得票率超过40%,且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凡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突出问题,群众威信很差,失去了模范带头作用的;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因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环境和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凡评定为“不合格”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劳动模范称号。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