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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内首例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菏泽花农状告北京林业大学和林大教授、博导成仿云剽窃其牡丹新品种“傲霜”一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一审终于尘埃落定。法院经审理判决:“傲霜”牡丹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归原告赵弟轩和被告北京林业大学共有,并确认赵弟轩和成仿云为其植物新品种培育人。对此判决,原告赵弟轩表示不服,并已经提起上诉。
“我只为还原事件的真相 ”
本报记者 郭 青
两年的等待是一种煎熬
中国菏泽网讯 赵弟轩的父亲赵孝庆对“傲霜”侵权一案十分清楚,也一直在为官司来回奔波。当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曾多次与赵孝庆联系。第一次,赵孝庆正在北京向法院提请上诉;第二次,赵孝庆说他正收拾东西再次赶往北京,修改上诉书;第三次,赵孝庆病倒了,只要说话就咳嗽不停。直到1月5日下午,记者才见到了还在病中的赵孝庆。
“两年啊,等得我很着急,真是一种煎熬。”刚一开口,赵孝庆又咳嗽起来。稍事休息后,他才继续向记者介绍整个案件的始末。赵孝庆说,“傲霜”是他儿子赵弟轩在1996年发现的。当时,这株牡丹与别的牡丹不一样,不但春天开花,秋天还开第二次花。后经过多年的观察,发现这株牡丹开花一直很稳定,春天开过一次花之后,秋天准时再次酝酿出花蕾。而且,从一株繁殖到近300株,也没有发生其他变异,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非常稳定。赵弟轩意识到,培育一个一年之内能够春秋两季开花的牡丹新品种对一个花农意味着什么。这背后不但是耀眼的光环,更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正当赵弟轩踌躇满志时,谁也没想到,就因为这个牡丹品种,让自己陷入了官司纠葛之中,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当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们的诉状后,很多媒体就得到了消息,他们对一个农民要状告北京的高等学府和教授感到非常好奇。”赵孝庆说,他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代理。开庭前,他去律师事务所修改起诉书,刚走到门口,就看见等候在一旁的记者,他们要亲眼看看,这个菏泽的花农到底是什么样子,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
然而,更让赵孝庆出乎意料的是,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2008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赵弟轩与被告林业大学、成仿云对簿公堂。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直到近12时才休庭。但这一“休庭”就休得没有音讯。
此后,赵孝庆就一直盼望着继续开庭或出判决结果。赵孝庆自2007年年底,就结束了北京的业务,所以他就将官司委托给了律师代理。2009年,赵孝庆让代理律师多次催问法院,但得到的答复是:“凉一凉”。因为当时“花农状告教授”的消息曾占据了各家报刊的版面,在网上也是炒得沸沸扬扬,可以说是轰动一时。为了不受舆论影响,法院也希望等事件稍微平息以后再进行审理。到了2010年上半年,赵孝庆又让代理律师催促,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好判。”2010年下半年,赵孝庆再次让代理律师询问,这次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正在写判决书。”2010年11月初,实在在家坐不住的赵孝庆来到北京。代理律师当着他的面给法院打电话,法官说当月内肯定就出判决书。
这次是真的判了。没过几天,代理律师就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还没来得及和赵弟轩通电话,就又被法院以“判决书有问题”收了回去。2010年12月13日,赵弟轩终于收到了一审判决书。
后悔当初太粗心大意
一审判决,确认“傲霜”牡丹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归赵弟轩和北京林业大学共有,赵弟轩和成仿云是共同培育人。这让赵孝庆十分气愤,内心也很后悔,后悔当初太粗心大意。
2002年11月,赵孝庆、成仿云等人出资组建了北京世纪牡丹园艺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世纪牡丹公司)。“我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和北京林业大学关系密切,学校搞牡丹研究的学生都跟我实习,1997年开始,也担任该校的学生导师,对林业大学和学校的老师比较熟悉也很有感情,跟成仿云教授是后来认识的。” 赵孝庆说,公司是在一位朋友的多次撮合下,才成立的。
“当初,弟轩是作为技术人员的身份进入公司,负责牡丹基地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赵孝庆告诉记者,因为赵弟轩不在家,为了便于养护,也为了秘密保护“傲霜”,2003年,赵弟轩分两次将242棵“傲霜”种苗,从菏泽迁移到世纪牡丹公司租用的北京市昌平区小辛庄基地。2005年,又将种苗迁移到马池口村基地。“当时,成仿云也说,‘傲霜’在菏泽你不放心,可以带北京,公司可以给予很好的保护,这样你就可以在北京安心工作了吧!”赵孝庆说,他和赵弟轩都没说要将“傲霜”卖给公司。
但是赵孝庆认为,无论“傲霜”如何进入世纪公司种植基地,成仿云都不该侵犯其“品种权”。“傲霜”是2002年4月22日,经中国牡丹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具有二次开花特点的新品种,并进行定名。同年6月25日,第072期《中国花卉报》上“中国牡丹中原品种群品种审定名单”对“傲霜”进行了公示。“这就说明‘傲霜’已经被学术界和行业内及社会认可,其品种权实属赵弟轩所有。如果成仿云要对其进行观察,必须经过弟轩的同意才行,否则任何应用行为都是侵权。”赵孝庆说。
我们只是想讨回个公道
两年的期盼换来如此结果,这让赵孝庆和赵弟轩怎么也接受不了。因此,2010年12月21日,赵孝庆赶往北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赵孝庆认为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一案于2008年8月26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2008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11月18日制作判决书,2010年12月13日他们才收到判决书。案子从开庭审理到送达判决书达两年之久,审判程序就违反法律规定。
“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并将虚假、剽窃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我们坚决不服。”赵弟轩在上诉书中指出:原判决认定“2002年10月和2003年9月两百余株‘傲霜’种苗被移栽世纪牡丹公司北京小辛庄基地进行异地栽培”,是成仿云剽窃利用了这次机会,怎么能用以证明成仿云剽窃赵弟轩成果的合法性?
而原判决认为赵弟轩“在1996年发现了‘傲霜’,但并不能以此确定其是‘傲霜’植物新品种的育种者”,这一认定更是让赵弟轩和赵孝庆无法接受。“赵弟轩从1996年发现‘傲霜’到2003年扩繁到近300株,并移栽到北京,这都不算是育种人,难道不是发现人,不是培育人,一株也没繁育的成仿云是育种人吗?”赵孝庆说,原判确认成仿云是“傲霜”的品种培育人,才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我相信法律,我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讨回个公道,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国家。”赵孝庆告诉记者,即使打赢官司,拿回新品种权,也没有更大的经济效益了。说到这里,赵孝庆更显低沉,他说当得知北京林业大学取得了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有关“傲霜”的《植物新品种种权证书》后,即使赵弟轩作为育种人之一,也已经丧失“傲霜”的品种权。权利归属北京林业大学,他再扩繁销售就属于侵权。因此,对北京的200余株“傲霜”已经“放任自流”,而家中的苗圃里也是所剩无几。
“本想迁地保护,没想到却是如此结果。”赵孝庆说,虽然已经丧失了新品种开发的经济意义,但他还是要将官司打到底,为的就是向学术造假、科技造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说“不”。
“如果大学的老师都造假,那还能教好学生吗?再说,政府提供那么优厚的条件是为了国家更好地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简直就是浪费国家资源,拿国家的钱骗国家。”赵孝庆说,“如果他不站出来,就是为造假、剽窃提供生存的土壤,现在做这些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