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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全市有1408名孤儿,其中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99人、散居1309人。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我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得基本生活费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得基本生活费1000元。
按照相关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根据省政府及《通知》要求,我市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亚伟)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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