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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315”系列报道之六
中国菏泽网消息
随着我国各种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合同已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因签订不慎引发的纠纷,被消协部门列为是近年来的侵权投诉焦点之一。其中,签订各种培训和用工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又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重点。有不少用工方和中介方交代不明,某些合同书条文含糊不清或夸大其词,人们稍有不慎,便会落入各种各样的欺骗陷阱。
前不久,巨野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索退中介费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年满18岁的小李和小徐,找到一家职业介绍中心打算外出打工,每人交上1200元的中介费后,职业介绍中心将他们推荐到江苏苏州某厂上班,说这个厂是大企业,工作生活条件很好,工资每月不少1100元。可到了目的地后,两人大失所望,不仅工资待遇低于承诺,而且工厂是家小企业,厂房是临时搭起的敞篷。两人感觉情况与职业介绍中心所说的差距太大,自己上当受骗了。遂要求中介退钱,但遭到拒绝。
当地消协部门知情后马上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认为中介公司的合同宣传与事实存在差距,服务方面有瑕疵,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最终中介公司认识到了错误,返还了2400元的中介费。这种用工宣传名不副实的情况普遍存在,人们务必提高警惕,慎重从事。
近些年各种培训班大量涌现,其中招生广告夸大其辞、承诺内容不能兑现、交纳费用借故增加等,亦为不少人所反映,有些培训班名为培训,实为单纯赚钱。如去年一起投诉无资质培训班的案例:刘女士报名参加了在牡丹区设立的一家绘画培训班,校方称只要交付4000元就能学习绘画保证就业,但开学后,刘女士发现传授的绘画知识十分肤浅,打算退款但被拒绝,于是投诉到牡丹区消协。经调查发现,该绘画班没有任何培训资质,属于无证办学,刘女士最终依法得到了退款。
牡丹区消协秘书长郭士勇告诫大家,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合同时,要选择有资质的中介部门,仔细审看合同条款,切莫轻信一些野中介。参加有关培训,也要慎重考察,最好向熟悉情况的人询问一下。一旦发现有欺骗行为,要及时向工商、消协、劳动等部门投诉,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 宇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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