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得高于11%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剑辉)3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2011年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价格增幅不得高于11%。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今年经济发展预测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2011年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要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即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同比增幅不超过11%。
(责任编辑: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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