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师玉峰)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4月1日起,市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此次换证的范围是:各级物价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的换发由各级物价部门分级实施,收费单位按原发证渠道向物价部门申请换发《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6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逾期不换领新证的,将被视为无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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