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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单机最高补贴可达20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武占民)日前,第一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指标已下达。我市通过努力争取,共获得第一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6890万元,占全省近十分之一。同时,根据刚出台的《2011年菏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农民购买农机,单机最高补贴可达20万元。
《2011年菏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补贴实施范围包括全市九县区(含开发区),综合考虑各县(区)人口数量、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机械购置投入、补贴资金需求和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县的资金控制规模。深耕深松项目县、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和抗旱农机具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应补尽补,以确保重点机具任务数量的完成。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玉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优先补贴。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允许农机生产企业自办销售,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对象可以在补贴目录内自主选择品牌、机种和型号等报名购买,在辖区内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据介绍,第一批中央购机补贴资金指标分配:牡丹区770万元,曹县850万元,定陶县650万元,成武县700万元,单县800万元,巨野县850万元(倾斜深松机补贴),郓城县650万元,东明县720万元,鄄城县700万元,市开发区200万元。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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