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
彭娟)日前,牡丹区解放街的刘化伟先生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时,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到位,该解释的税收政策没有解释,致使刘先生产生了多收税的误解。
虽然事情过去了多天,刘先生委屈之心还是难以平静,他拨通“市长热线”电话,向领导反映此事。刘先生反映道:“我购买了一辆现代轿车,去菏泽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办税人员以开具发票车辆价格低为由多收取400多元的税,我对税务人员的做法不理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针把刘先生反映的事情很快反馈到菏泽市国税局,市国税局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调取了刘化伟的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复查后发现,该车主购买北京现代BH7162MY轿车一辆,配置有天窗、真皮座椅,发票价格开具82800元,不含税价格70769元,车购税证收系统中该车型该配置最低计税价格为7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证收车辆购置税。该车主在《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车辆配置一览表》签字认可后,才办理相关手续。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证收刘化伟车辆购置税7500元是依法证收,不存在多收该车主的车辆购置税。
情况了解后,市国税局及时与刘华伟进行电话联系,对其在车辆购置税缴纳过程中产生的疑惑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告知其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并告知文件查询网址等。又对刘先生说明,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是依照法规依法征收税款,不存在刻意多证的情况。同时,对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办税服务工作人员没有详细解释说明国家政策,致使其产生误解表示歉意。
假若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刘先生办理车辆购置税时多说一句话,解释税收政策,就不会带来以后的工作麻烦。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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