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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分解出售,涉嫌侵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锦)“底座、挂架本来就是电视机配件,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这太不合理了!”近日,市民陈女士在我市一电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在安装时售后人员要收取挂架费。对于商家做法,陈女士很难接受。
近日,陈女士搬了新家,在一电器商场花6099元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电视机。10月6日,售后安装人员来到她家,打开包装发现只有一台液晶电视机,没有底座或挂件。安装人员称,底座和挂架需要单独购买,挂架50元、底座100元,陈女士可自主选择。“我觉得底座和挂架应该是和电视机配套的,如果没有咋能正常看电视?”对于商家的做法,陈女士很难接受。但为了尽快看上电视,她迫于无奈交了50元挂架费。
10月10日,记者来到该电器商场,发现不少品牌的液晶电视机,底座和挂架都另外收费,费用按照电视机的尺寸大小来计算,价格在50至200元不等。“底座和架子不属于电视机配件吗?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面对记者的疑问,一店员称,以前液晶电视机配件也不是免费赠送,而是把费用算在电视机售价里。“按规定,每台电视机只能送一个配件,配件尺寸都是固定的,有些顾客拿到家并不能用,还得再花钱买底座或挂架。因此,厂家就将底座和挂架改为单独收费,顾客可根据需要购买。”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代广成介绍,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厂家与商家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性,而没有底座或挂架的电视机很难正常收看,分解出售配件已影响了产品的完整性。因此,市场上销售的众多品牌平板电视机,存在涉嫌强制交易与不合理的二次收费。代广成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电视商品时,首先应了解该品牌的售后服务政策,尽量选择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资质、技术实力的品牌。
(责任编辑:正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