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辆电动车,居然要三块钱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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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辆电动车,居然要三块钱

2012-02-02 08:51:53 来源:牡丹晚报

  

  物价部门:遇到违规收费可投诉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圆圆)“存一辆电动车居然要三块钱,自行车一块钱,这也太贵了吧!”前天,家住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双阳社区的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说,她与朋友上街购物,不到两个小时,一辆电动车、一辆自行车竟被要求交5元存车费。

  

  刘女士介绍,1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她与朋友到东方红大街买东西,将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牡丹商业广场停车处。“看车妇女说他们七点下班,让七点之前必须取车。没办法,我们只逛了一个多小时就回去了。”刘女士说。

  

  取车时,刘女士掏出3元钱,看车妇女面无表情地说:“只给了一辆电动车的钱,还差自行车的两块呢!”“电动车不是两块、自行车一块吗?怎么涨价了?”刘女士问,看车妇女只说“春节期间存车都是这个价,正月十五以后就变回来了”,便不再做任何解释。刘女士和朋友觉着没必要纠缠下去,就又给了对方两元钱。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牡丹商业广场停车处,看到一推着自行车的市民正将两元钱递给看车人。“以前自行车只要五毛钱,后来涨到一块,过年了,又涨了一倍!可不放在这儿又放哪儿,万一丢了不划算。”这位市民说。

  

  当记者问起春节期间为啥涨价时,看车妇女说,节假日城区几乎所有存车处、停车场都涨一元钱。“我们也是打工的,看车费每天都要交给承包商,交不够工资就发不下来。”看车妇女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区停车点很多是临时的,大多没有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而且收费标准并未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价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菏泽市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而且明确规定节假日期间没有变动。该工作人员说,市民遇到停车违规收费的情况,可向市物价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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