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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试行方案 城市社区普及家庭医生

2012-05-09 06:29:19 来源:

  7日,省卫生厅正式下发了《山东省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对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方案要求,到2012年年底,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要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普及。

  方案提出,要充分考虑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度,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与居民签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方案制定了两种工作模式供各地选择。第一种是“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居民”模式,即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医技等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然后与社区居民签约提供服务。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负责600户,不超过800户,人数在2000人左右。

  第二种模式是“全科医学团队—家庭健康医生—社区居民”模式,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承担家庭健康医生职责,与社区居民签约服务。家庭健康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落实进行管理和督促,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全科医学团队作为支撑,与家庭健康医生共同开展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名家庭健康医生服务不超过200户,人数在600人左右。

  方案要求,家庭医生(家庭健康医生)要根据自己所服务的家庭数量和健康管理需求,合理地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到社区、到家庭的上门服务巡诊时间,以弹性工作时间法应用于上门访视,原则上每周到社区工作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必须穿统一制服并佩戴胸牌、携带工作包。

  根据方案规定,签约居民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可享受一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保门规病种的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方案鼓励各地拓展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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