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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街头宣传“打防经济犯罪”
□记者 冯 锴
每年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昨日上午,我市公安机关联合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单位,联合开展以“打防经济犯罪,共建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识假防骗等常识,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假币、银行卡犯罪、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形式的经济犯罪越来越多,群众要注意防范。
假币坑人手段多
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尚未发现无法识别的所谓“高仿真”假币,不法分子用假币坑害群众,主要是利用群众的粗心大意。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段是,以大面额假币购买小额物品的方式,骗取“找零”的真币;有的在傍晚或夜间光线昏暗时,直接使用假币在小商店、小摊点、农贸市场等地购买商品;还有的不法商贩使用“调包计”,乘顾客不备用假币调换顾客支付的真币,然后谎称面额大“找不开”或钞票有问题而将假币退还顾客,请顾客重新支付。
当心银行卡犯罪
如今银行卡已和群众生活紧密相联,现在的银行卡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翻新。民警提醒市民,办卡时到银行正规网点办理,一般不找他人代办;在消费结账时,要留意银行卡的去向,切忌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到自己视线以外的地方刷卡,谨防被盗取银行卡信息;在ATM机取款时,要注意观察现场环境,特别是取款机插卡口是否存在异常,有无加装卡槽等;输入密码时,要使用手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掩,谨防被不法分子安装的盗码器和摄像头等作案工具窃取信息;不要滥用网上银行,或登陆不良网站,谨防被木马网页和程序盗取信息。
非法集资须提防
民警提醒,以下行为都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民警特别提醒,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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