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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如何不做冤家?

2013-05-30 10:09:28 来源:牡丹晚报

  物业与业主,如何不做“冤家”?

  记者 李艳粉

  眼下,一座座商品住宅小区在菏泽拔地而起。然而,很多业主在欢天喜地搬入新居后,却不约而同地遭遇了物业管理方面的尴尬。5月28日,家住市长江路南平花园小区的谭长好来到本报热线接待室,阐述了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他对小区物业和业主如何和谐相处的看法。

  物业要做业主的“贴心小棉袄”

  物业和业主,二者本应和谐共处,却总是在“钱”上结冤家。一方常以服务不好为由拒绝交费,另一方则因为收不到钱而不愿或无法服务。近年来,双方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出现小区被弃管、物业被解聘的现象。那么,怎样才能让双方“化敌为友”呢?谭长好说,物业人员认真为业主服务很重要,业主们大都很好相处,你认真地为他们服务,从业主的角度解决问题,业主自然会感激你。

  据谭长好介绍,他在鹏远华府小区物业办公室上班,上周五,住在该小区2号楼8楼的李女士乘电梯时将钥匙丢了。她从8楼找到1楼,就是不见钥匙的影子。着急的李女士来到物业办公室请求帮助。工作人员得知后,赶紧来帮她寻找钥匙,打开电梯防护门,找了10多分钟,还是不见钥匙的踪影。但是6把钥匙丢了,李女士心急如焚。大家怀疑钥匙卡在电梯的缝隙内,赶紧找来维修电梯的专业人员,在大家的努力下,还真在缝隙里找到了李女士的钥匙。李女士很感动,赶紧把大家请到家里喝饮料,还说:“你们物业的人真好,是真心为业主服务。”

  谭长好说,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只要物业公司为业主着想,认真为业主服务,业主也会感激的。如果只想找各种名目收费,而在服务上大打折扣,业主们会越来越反感,这样的物业迟早会被解聘。

  有矛盾不可怕,应在磨合中成长

  谭长好认为,小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可以做到“相敬如宾”的,只要物业认真、热情地为业主服务,业主们会理解物业的付出和辛苦。比如,两个小区同样发生楼道里的照明灯坏了的问题,一个小区的物业得知后,赶紧换上新的灯泡,生怕业主晚上上下楼不方便;而另一个小区,业主把问题反映给物业,物业人员说没有灯泡,等有了灯泡就换上,几天后还是没有换,业主只好自己买来灯泡让物业人员更换,过了几天还是没有动静,业主只好将两把椅子摞在一起踩着,自己换上了。“这样一件小事,就让业主伤透了心,他们会认为物业只拿钱不办事,自然就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谭长好说,相信业主们都喜欢负责任的物业公司。

  如果物业该尽的义务没尽到,该办的事情没有办好,只是一味推脱,这样的物业怎样得到业主的信任?相反,如果物业平时实实在在为业主服务,业主们自然看在眼里,缴纳物业费时也会毫不犹豫。

  谭长好说,物业与业主有矛盾并不可怕,矛盾可以更好地推动物业向前发展。物业公司应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不足,弥补不足,这样才能得到业主的认可,才能在众多的物业公司中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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