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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13-08-08 10:13:00  来源: 菏泽日报
 

  我市出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加强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杨 飞)日前,我市出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加强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调节城市环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健康、优美的城市环境格局。

  据了解,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我市出台的《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明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规划区内蓝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蓝线的划定工作。水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蓝线、服从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蓝线管理、对违反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举报的权利。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环境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因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应当依法按程序进行。确需对城市蓝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建设部门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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