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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完善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2013-10-02 09:16:36  来源: 菏泽日报
 

“赤脚医生”不能“赤脚”行医
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新进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每人(次)1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及物价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采取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完善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及优化队伍建设等三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有关政策,规范乡村医生诊疗服务水平,将发展改革的红利返还给群众。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负责人王秀英介绍说,根据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有关政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严格执行三项措施。一是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和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在省规划村卫生室按标准配置执业的乡村医生数量(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一名村医),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再新增人员。凡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业。加强乡村医生注册、再注册与考核管理。二是完善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定期考核,按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经费。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次6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次10元标准,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9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调整后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取多渠道补助方式,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的落实,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年内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全覆盖。三是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各县区要在2014年3月底前制定乡村医生队伍优化管理方案,确定优化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省阶段性和总体目标要求,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制定多种方式的培训计划,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培训和通过考试,加快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责编: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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