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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标准本月起试行 月租3.5-5元/平方米

2013-12-03 09:55:17  来源: 牡丹晚报
 

  菏泽公租房租金标准本月起试行

  市区两小区配建公租房,月租3.5-5元/平方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圆圆)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菏泽交通家园、水岸家园两个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本月起实施,交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主房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水岸家园公共租赁住房5元/平方米/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菏泽实际,在对交通家园、水岸家园项目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不足部分由预算安排解决。

  根据《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公租房。目前,交通家园与水岸家园小区的公租房正在交付中,水岸家园小区公租房面积为单套37平方米,交通家园小区公租房面积为单套60平方米。按照公租房租金试行标准初步估算,水岸家园小区公租房每月房租在185元左右,交通家园公租房主房每月房租在210元左右。

  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确定配租资格,续签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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