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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规停车被砸

2014-08-06 09:33:22 来源: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李若生)近日,在菏泽城区亨通园小区发生了一起因他人乱停车引发的砸坏车辆事件。

  7月30日,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有一辆汽车经常停在自家车库门口,他一气之下把车砸了。随后,民警将高先生传唤至派出所,通过民警讯问,车主张先生称自己当时因为心急,才把车子停在别人家门口。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高某赔偿了张先生的损失。

  对此,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闫金铸表示,上述事例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张某缺乏公德意识,随意将车辆停放在他人门口,妨碍他人出行;另一个是高某未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由于城市停车设施的缺乏,部分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遵守社会秩序,不尊重他人权利,放纵自己的欲望,导致我们经常能够看到随意停车,妨碍他人出行的现象。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每一个驾车人都应当依法停车,文明停车。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整治城市车辆停放乱象。

  办案民警说,对于他人乱停车妨碍自己权利的,应当走合法维权的道路。比如,高某可以找来拖车公司,将张某的车辆拖走,并由张某赔偿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而不应当采取砸车这种违法行为。因为不论是否处于违法停放状态,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高某砸坏他人车辆的行为,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定罪金额的,还会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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