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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副局长孔晓峰解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5-05-05 09:12:24  来源: 菏泽日报
 

                   车辆购置税会增加吗?
              ——市国税局副局长孔晓峰解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后,不少想要购买车辆的居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车辆购置税”的有关事宜。日前,本报特邀市国税局副局长孔晓峰做客新闻会客厅,对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记者:国家出台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目的是什么?
    孔晓峰: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优化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记者: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与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何区别?
    孔晓峰:新办法是在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纳税申报、计税价格、减免退税、完税证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对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如何征税,新办法规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而原办法规定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备案征收。新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实际,便于税务人员操作和执行,也便于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各项业务。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号),也是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公告》对新办法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新办法会降低纳税人所缴的税额吗?
     孔晓峰:最近,有市民认为新办法会降低纳税人所缴的税额,这里我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消除大家的误解。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都是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第六条、第七条来进行确定,目前,该条例没修订。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对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对纳税人所缴的税额也基本没有影响。
     记者:市民买车后,要在多长时间内申报缴纳车购税?
     孔晓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记者:居民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携带哪些资料?
     孔晓峰:居民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是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是车辆价格证明。三是车辆合格证明。四是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记者 阎世存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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