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类情形将进“黑名单”

2015-08-14 11:04:16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8月11日,记者从市安委会获悉,7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今后,我国将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五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依据《规定》,五类依法依规必须受到惩处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黑名单”每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行为主体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对第2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为期3年的“黑名单”管理,实行土地、金融等多部门联合惩戒。
    《规定》特别强调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随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持续下降,广大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诉求不断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薄弱,职业病防治形势日益严峻。纳入“黑名单”管理的5类情形中,有3类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技术服务:284955423 中国菏泽网网友群:191684793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