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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2016-03-09 09:03:14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啸)3月8日,记者在市纪委获悉,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曹县青岗集镇党委政府违规收费问题。给予该镇原任党委书记王振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镇现任党委书记李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镇现任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镇原任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文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镇现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瑞云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南赵楼镇行政执法中队违规收取建房保证金问题。给予该镇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王海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定陶县南王店镇残联虚报冒领残疾人帮扶资金问题。给予该镇残联理事长王西坤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区高庄镇郅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尹守国、党支部副书记尹景书违规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给予尹守国、尹景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巨野县太平镇太平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广东违规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给予张广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整治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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