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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最高罚20万元房地产评估机构有了“紧箍咒”

2016-05-09 13:52:30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赵德高)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房屋的价格由谁评估是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上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可在我市承担房屋征收估价业务的2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据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最高受罚20万元。

    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如实出具评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在评估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修正。

    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23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可在我市承担房屋征收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民在房屋征收估价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电话5695973举报投诉。

    据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依法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荆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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