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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12-01 09:33:14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 啸)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9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作为我市享有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七十八条,内容涵盖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该条例强调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责任,突出源头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包含了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对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大气环境问题,该条例都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对污染主体的监管责任,确定了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住建、城管等17个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很好地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与已经施行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衔接,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内容详实、措施具体、职责明确、法律责任严厉,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该条例突出了标准引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联防联控、削减燃煤、控制尾气、严管扬尘、信息公开等环节,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加了按日计罚的种类,提高了排污的违法成本,对国家和省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东生介绍,《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凸显了鲜明的地方特色。该条例的实施,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保护大气环境的又一坚强后盾。政府有关部门应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生态菏泽建设取得圆满成效,确保尽快建成百姓热切期盼的“蓝天白云、繁星朗月”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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