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12月23日召开,主要议程为: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作出有关决议;审议表决《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表决“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创城视察、民生实事进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新预算法贯彻实施、行政审判、刑事执行检察等8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投票选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票决事项;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要尽快形成《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后,及时将该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要及时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科学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议题建议,确保符合市委决策部署、体现“一府两院”工作重点、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会议强调,对监督事项进行票决,是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指示精神的执行落实,是与“一府两院”同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的有效举措。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平公正选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票决事项,为顺利实施票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