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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放映电影17年,为何不能领补助?

2017-02-20 10:00:59 来源:牡丹晚报

  牡丹晚报记者 敏静

  为妥善解决我市乡镇 (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我市2014年曾下发《菏泽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时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提供生活补助。近日,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居民朱桂亭拨打“市长热线”反映,自己从事电影放映工作17年,可申报补助的要求却没有得到审批。

  2月13日,牡丹晚报记者来到朱桂亭家中。在他卧室的写字台上,摆放着一台老式电影放映机,虽然里面的胶卷已经报废,机器本身也锈迹斑斑,但它仍然是朱桂亭家中的“宝贝”。朱桂亭说,这台机器陪伴了自己十余年,他也为电影放映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

  据朱桂亭回忆,40多年前,他居住在原菏泽县杜庄人民公社,由于酷爱无线电,所以1974年高中毕业后,被

  推荐到原菏泽县杜庄人民公社文化站从事电影放映工作。那年,他拿到了一本临时电影放映人员证。

  朱桂亭说,这份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工作,每天晚上六点到凌晨一点才是他们的上班时间。当时,他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工作,一人负责发电、一人负责拿片子,而他则负责电影的放映工作。朱桂亭十分热爱这份工作,1977年,经培训合格后,拿到了由山东省颁发的电影放映人员证。此后,朱桂亭就成为一名正式电影放映员,转正后,他又连续干了17年。

  1994年,电视机进入千家万户,朱桂亭所在的电影放映队也随之解散。

  2015年,在和朋友聊天中,他得知老电影放映员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朱桂亭便向户籍所在地——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提交了 “老放映员登记表”和电影放映证。

  朱桂亭说,眼看着大家都领到了生活补助,自己却迟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内心十分疑惑。

  牡丹晚报记者采访得知,按照相关规定,凡在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山东省户籍的人员,就可以向乡镇提出申请。

  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工龄按1年计算。凡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已过60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朱桂亭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原始证件,也符合文件规定的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为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要求,可是为什么没有通过审核呢?

  牡丹区文体局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记者,由于原杜庄公社目前已经划分到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所以,朱桂亭的材料通过北城办事处提交到牡丹区文体局。“本次省里下的通知是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而朱桂亭不符合这一申报条件。”工作人员说,在朱桂亭提交的原始证件上标注着 “菏泽县杜庄公社薛楼大队”的字样,而薛楼大队属于村级放映队,不符合“乡镇(公社)”这一要求,所以领导小组审核后并没有将朱桂亭的情况上报。

  据介绍,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共向牡丹区文体局上报了三名老放映员的材料,由于他们都属于“薛楼大队”,所以这三人目前都没有被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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