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成“百姓权利宝典”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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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成“百姓权利宝典”

2017-03-10 15:32:25 来源:新华网

  借出去的钱如何能收回,别人家的房子挡了自家的阳光该咋办,Q币到底算不算财产,民事责任的年龄到底几岁合适,频频收到的垃圾短信可否维权……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对许多人来讲的确有点茫然无序。要是有民法典,这些问题都可能会清晰许多。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就民法典的编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明确表示我国将于2020年前完成民法典的编撰。这意味着我国由民法通则所统领的民事单行法律法规的时代,将逐步完成其历史使命,从而开启了中国的“民法典时代”。

  对成文法国家而言,民法典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民法典牵涉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离不开民法;还因为民法典本身也是一国立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的法治实践历程中,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都提出过编撰民法典事宜,但因为种种原因的掣肘,一直未能实现民法典的编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民法典的编撰”,今年的两会则进一步明确了民法典编撰的进度及相关问题,已经为民法典的编撰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根据有关统计,民法通则的法律规范得到司法适用的不超过十条,这也是民法通则已经大大落后于社会现实,已经不能回应和满足民众的权利吁求。这或许也很好地表明,我国民法典编撰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立法时刻。

  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基于实践,民法典的编撰都是非常重大、浩繁和复杂的立法工程。就其本质而言,民法典是民众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而被誉为“百姓的权利宝典”。在民法典当中,民众拥有哪些民事权利,需要承担哪些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怎样的法定条件等等,都是民法典的主要方面和重点内容。正是因为如此,引起的热议也是前所未有的,有的呼吁民法典的总则适当宽泛,有的呼吁各个篇章需要更为具体明确;有的提倡借鉴法国模式,有的提倡仿照德国民法;有的建议法典与单行法律法规并行,有的建议法典既出、单行法律当废……个中的争论,既有理论难题与路径选择,也有实际难题与个人偏好。

  与民法典编撰相伴随的是,种种现实的热点问题亟需法律解答。有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比如胎儿的权利要不要保护,如何认定法律意义上的“胎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因为独生子女、社会流动等缘故造成的老人监护困境如何解决。有的是关于财产形态的,个人财产、共有财产、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如何实现有效保护,实物、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虚拟财产等如何从法律上加以界分和保护。有的是关于民事责任年龄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定在六岁还是十岁合理,其背后的理由是什么,能否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现状。有的是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的,比如商会协会的法人地位、财产与责任承担……,几乎相关民众都有基于自身立场的观点和吁求。这些问题和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演变成新的问题和热点,也可能衍生出更多的形态,民法典的编撰无疑非常有、也应该有更好的前瞻性。

  在众多充满真知灼见的争论之中,我们对那些呼吁民法典为民众的权利预留更多空间的见解深表赞同。精心编撰的民法典,既是民众权利的坚实保障,也是民众安全感和确定感的深厚源泉。通过权利法定的方式,扩充和确定民众的民事权利,既是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转换,也是法治实践本身的要义所在。为民事权利预留更多、更大空间,让民法典不仅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而且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塑造未来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善治模式。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而言,民法典看起来规制和指引的是人们的家长里短、衣食住行,其背后铺就的则是一条国家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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