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韩 波)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自8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取得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申请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