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加有效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权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关于公布2017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国家对城乡“三无”人员提供救助和供养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权利,我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7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46元/月/人 、4680元/年/人 ;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为735元/月/人、368元/月/人、24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的机构运营管理标准为:城市200元/月/人、农村15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