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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要“过秤”

2017-09-15 09:33:59 来源:中国菏泽网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要“过秤”

2020年底前,建成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占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能“私下交易”!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购买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由购买主体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应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公共文化建设,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体育服务。

《意见》规定了编报购买项目、批复购买计划、确定购买方式、具体组织购买、项目履约实施、项目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购买程序,要求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服务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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