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自10月1日起,菏泽城区就禁止燃放各种烟花爆竹,可有些人就是不以为然。11月4日,两人分别因为放喜炮、开门炮被警方处罚。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了解到,11月4日11时许,双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市双河路一酒店门口在燃放烟花爆竹。看到民警赶来,一名叫魏某的男子欲将燃放了一半的烟花藏匿,被民警当场收缴。经询问,魏某家当天办喜事,虽然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喜庆气氛,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进行燃放。
无独有偶。同样是在当天,市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一门市前有刚燃放完的烟花爆竹。经了解,这家门市刚开业,店主张某便燃放了烟花爆竹进行庆祝。
最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分别予以魏某、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鞭炮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且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