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多点执业医师权责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福建明确多点执业医师权责

2017-11-16 09:40:15 来源:

  近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医师在多家机构执业时可以享受的薪酬标准等待遇,以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等情况时应承担的责任。

  《通知》规定,多家机构执业的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主要执业机构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由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通知》还规定,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由执业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与医师协商确定。而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如果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此前,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已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应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家机构执业。(记者张清湧)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