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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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2017-11-20 10:42:41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菏泽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近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宣誓场所要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仪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保留宣誓仪式影像资料。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主持人宣读市政府任命通知或任命人员名单;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在监誓人监誓下进行宪法宣誓;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组织;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在宣誓台后方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领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出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宣誓人报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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