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1月28日,单县一名C1证驾驶员酒后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车辆核载14人竟坐了19人,结果这名驾驶员被处以罚款3200元、驾驶证记30分。
单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波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近日,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单县高老家乡曹叵集村周边常有一辆接送幼儿园学生的 “黑校车”。11月28日早晨,一中队民警前往群众举报地点侦查,7时30分许,果然发现了一辆与群众举报车型类似的中型普通客车。随后,执勤交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车辆停下后,驾驶员跳下车拔腿就跑。民警紧追数十米后将驾驶员抓住,却又闻到其身上有较为浓重的酒味。据驾驶员付某交代,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而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拉开车门,见客车里面坐满了儿童。经清点,这辆核载14人的车内乘坐了17名儿童和1名老师,加上付某共19人,超员5人。经过进一步核实,付某仅持有C1驾驶证,他所驾驶的车辆需要B1以上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最终,付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准驾车型不符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超员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合计被罚款3200元、驾驶证记30分。
民警经过调查核实得知,付某的妻子安某经营着一家幼儿园,付某平时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这辆车并没有取得校车标志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