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约车“新政”落地,私家车想“拉活”得符合这些条件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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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网约车“新政”落地,私家车想“拉活”得符合这些条件

2017-12-07 10:29:15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标准和网约车驾驶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该“细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我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经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网约车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明确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符合本细则相关要求的,应当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不得在我市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购置发票价格12万元以上,其中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mm以上,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里程达到200km以上;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超过2年。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除外。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不得喷涂、张贴、悬挂任何标志标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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