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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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12-11 10:0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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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到:为实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加强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月6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方案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分类要求和工作保障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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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要求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鼓励就餐人数多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按照要求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等可回收物,单独分类、定点投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投放收运方式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配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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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5日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评价验收表等报省机关事务局。

  2018年元旦前后,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18年1月,国管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资料查阅、实地抽查等,将通报考核情况和排名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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