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宣判一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原是内鬼!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山东烟台宣判一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原是内鬼!

2017-12-12 09:19:00 来源:

新华社济南12月11日电(记者王阳)利用从事电信运营业务之便,伙同他人寻求个人利益,造成数十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生,致使100余万元个人财产遭受损失。记者从山东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一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近日在山东烟台宣判。

  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3至5月份,烟台发生多起有人冒充采购部门名义、谎称订货的诈骗案件。案件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此类诈骗得逞的案件所用电话都由同一个营业厅办理。根据多方查证,查实虚假的身份信息,全部为山东龙口市一电信运营商员工王某为提升个人业绩,联合荣某在互联网、手机卡贩子等处非法获取上千条公民身份证信息,用于批量开卡、售卡,致使其中一部分非实名登记电话卡落入诈骗分子手中,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自此,由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牵出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浮出水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调取证人证言100余份,电子证据近30T,面对大量证据事实,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口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247.5元。

  专家表示,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本案的侦办为有效治理电信诈骗犯罪、遏制犯罪源头开辟了新的打击方法,提供了判例。(完)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