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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

2017-12-14 09:24:40 来源: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12月13日20: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市自12月14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2.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碳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6)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8)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9)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厂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4.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6.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8.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15:3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5198002

邮箱:hbj0605@126.com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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