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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2018-03-13 16:12:06 来源:

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今年起,山东省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更长,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据了解,禁渔区包括山东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以及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

  禁渔期内,将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对本辖区内捕捞渔船登记造册,划定渔船停泊区,并将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停泊点,以便群众监督。同时,组织港口、水面巡查。要根据禁渔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渔船动态。

  此外,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加强水、陆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水产品市场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必要措施。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增强渔政执法和资源管护效果。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从严从重处罚,并做好教育宣传,抓反面典型;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增强渔政执法威慑力。

  (一)禁渔期

  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1.我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主要包括:

  菏泽段:起点为东明县焦园乡,终点为郓城县黄集乡

  济宁段:起点为梁山县黑虎庙镇,终点为梁山县小路口镇

  聊城段:起点为阳谷县阿城镇,终点为东阿县牛角店

  济南段:起点为平阴县东阿镇,终点为章丘区黄河镇

  德州段:起点为齐河县潘庄,终点为齐河县大王庙

  淄博段:起点为高青县黑里寨镇,重点为高青县芦湖镇

  滨州段:起点为邹平县码头镇,终点为博兴县乔庄镇

  东营段:起点为利津县宋乡,终点为垦利区黄河口

  2.东平湖。

  3.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所有捕捞类型作业。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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